时间: 2025-01-11 05:29:45 | 作者: 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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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攀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的方式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为加快全球战略布局、更好地实现用户需求,巩固并拓展市场份额,公司或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东南亚新建海外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4.9亿元,包括项目用地、厂房及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东南亚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简称“奥马冰箱”)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厂区内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电站产生的电能将用于厂区生产经营,以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电,促进节能减排,实现降本增效。经组织招投标程序,TCL新能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简称“TCL新能源”)以综合评分第一中标奥马冰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TCL新能源将负责该项目建设及后续运维工作,双方拟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包合同及运维合同,预计合同金额为1,979.38万元(最终金额以项目完工后实际装机容量核算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彭攀先生、陈绍林先生、孙然女士、张荣升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东南亚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或下属公司投资新建东南亚生产基地的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家电企业,坚定实施全球化战略。近年来,公司在研发、生产制造和全球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发力,海外销量保持较快增长,现有产能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快全球战略布局、更好地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巩固并拓展市场占有率,公司或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东南亚新建海外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4.9亿元,包括项目用地、厂房及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及选址、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本次海外建厂相关的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实施主体:公司或下属公司在东南亚投资设立子公司,并由该东南亚子公司投资新建生产基地;
3、建设内容:自动化冰箱生产线、生产配套设施等,预计新增产能100-140万台/年;
公司或下属公司在东南亚投资设立子公司,并由该东南亚子公司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本次在东南亚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尚未确定,具体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慧家电企业,坚定实施全球化战略。近年来,公司在研发、生产制造和全球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发力,海外销量保持较快增长。此次于东南亚投资建厂,一是通过新建海外工厂提升产量,满足全球市场扩张需求,巩固并拓展市场份额;二是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提升高端风冷产品占比,优化产品结构。
本项目投资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再另行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为境外投资,由于法律、制度、政策、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或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本次投资需履行中国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该等程序是本次海外投资的前提条件,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绿色低碳生产及节能减排的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广东TCL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智家”)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简称“奥马冰箱”)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厂区内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电站产生的电能将用于厂区生产经营,以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电,促进节能减排,实现降本增效。经组织招投标程序,TCL新能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简称“TCL新能源”)以综合评分第一中标奥马冰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TCL新能源将负责该项目建设及后续运维工作,双方拟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包合同及运维合同,预计合同金额为1,979.38万元(最终金额以项目完工后实际装机容量核算确定)。具体如下:
TCL新能源与公司同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TCL实业”)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TCL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赞同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攀先生、陈绍林先生、孙然女士、张荣升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2533号A3栋D301;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2533号A3栋D301;
(7)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进出口代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9)历史沿革:TCL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4月13日,原名广州盛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碳和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28日更名为TCL新能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10)业绩情况:TCL实业旗下光伏业务2022年收入3.28亿港元,2023年收入62.99亿港元,2024年上半年收入52.69亿港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TCL新能源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3)工程内容:在奥马冰箱厂区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包含项目备案、电力批复、设计、设备和辅材采购、安装施工、项目管理、并网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和设备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等。
(1)施工质量符合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和GB/T19964-2012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含税暂估总价:1,889.96万元,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并网验收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项目建设款的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暂估总价30%,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暂估总价40%,项目并网发电后支付合同暂估总价10%,项目验收及质保期满节点按实际装机容量核算总价款并完成最终结算。
(3)运维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光伏电站的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工作。
(1)质量符合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和GB/T19964-2012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含税暂估总价:19.87万元/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并网验收时的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并网发电后每年6月、12月份支付当年光伏运维费,容量按并网后的容量核算。
1、交易原则:本次光伏发电项目中,奥马冰箱严格按公司管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程序来具体确认交易对象,公司及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关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合作方。
2、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投标结果,TCL新能源在价格、质量、运维等方面综合评分第一。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次光伏发电项目旨在响应绿色低碳生产及节能减排的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节能减排,实现降本增效。该项目符合公司的生产运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能够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发电量达998万KWh,降低年用电成本918万元,每年减少碳排放9,949吨,具有可观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组织招投标程序,TCL新能源在价格、质量、运维等方面综合评分第一,最终中标该项目。本次关联交易资产金额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TCL新能源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与TCL新能源同一控制下其他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48,792.15万元(不含本次)。
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TCL新能源为中标单位,TCL新能源在价格、质量、运维等方面综合评分第一,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企业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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