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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 民丰特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 2024-11-08 07:55:42 |   作者: 乐鱼官网在线登录

  

民丰特纸: 民丰特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别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

  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有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四)公司向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

  第六条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是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

  人,其可以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

  会秘书确认。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及联络人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

  第七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内容、标准

  第八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

  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5)企业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

  (10)公司因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

  (四)公司变更企业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六)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

  (八)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九)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

  (十)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十一)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十三)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十五)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

  份被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十六)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十七)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

  (十八)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相关进展;

  (十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二十一)收到有关部门整改重大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

  (二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

  (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

  (二)公司就该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应及时

  报告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的内容或履行情

  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

  (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未

  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二十日报告一次进

  (五)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第四章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重大事项的

  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将该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

  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或者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向公司董事长

  汇报。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一)出现重大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五章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上述应

  上报事项而未能及时上报的,公司将追究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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